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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条例》11月9日实施:权威解读八大特点

作者:武安来源:消防百事通

权威解读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将于2022年11月9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顺应消防体制改革和新形势消防工作发展需要,主要从落实中央改革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优化综合监管模式、织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修改。


修订过程


辽宁总队党委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将其纳入省政府 “十四五” 消防规划和总队2022年重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2021年11月,总队提出立法申请,积极协调省司法厅,多次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争取纳入地方立法。

202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省委办公厅予以转发并下发通知。总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收集了全国50余个省市消防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整理近百篇学术论文,进行对比分析;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需求与建议;先后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司法专家、企业法人和基层代表召开座谈会,逐条推敲研究。先后组织多轮实地立法调研。

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省司法厅、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法制委对条例修订草案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先后经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和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价值


《辽宁省消防条例》是指导全省消防工作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的法律准绳。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全省消防法治建设提档加速、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必将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条例特点


01贯彻安全发展理念

遵循《立法法》《消防法》精神,增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为政府建立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为基层健全消防工作网络、为队伍建立职业荣誉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02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首次明确了全省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法律地位,理清了住建、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法定职责,突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人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特殊职责,明确了具备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比照单位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体系愈加清晰、科学、完整。

03深化消防执法改革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设“火灾事故调查”章节,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组成和职责。赋予专家检查法律地位,推动加强社会专业力量建设。

04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九小场所”监管,创制性地将应急管理部危化品联合监管五项机制、与省住建部门联合执法经验成果纳入立法,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和全链条执法协作体系。

05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消防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基层力量建设,保障消防所需经费。依法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06聚焦热点难点问题

对极具辽宁地域特点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风险隐患,从已建在建系统维护管理、结合城市更新治理等多个维度加强系统性防范。强化“高低大化”火灾高危单位和“老幼文博” 重点照护场所管理,加强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和农村可燃物管理,防大火控小火。

07建强应急救援体系

明确火灾现场总指挥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联动响应和社会物资保障,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调度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联动机制。

08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增加各级政府在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文章分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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